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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nda南大1407 M5M6M7
《環境教育法》已於2010年5月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,並在2011年6月5日正式實施,這是台灣成為繼美、日、韓、巴西之 後,躋身少數將環境教育立法的國家。由於《環境教育法》第一條即揭櫫:「為推動環境教育,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 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,增進全民環境認知、環境倫理與責任,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、尊重生命、促進社會正義,培養環境 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,以達到永續發展」。因此,為使學生對氣候變遷所造成的各種議題有所關注,並重新審視人類對於環 境的態度,以及試圖發展自我面對環境劇烈變化的方式乃規劃本課程。 由於依據「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」之定義,環境教育人員的專業領域共分為八大類,分別是:學校及社會環境教 育、氣候變遷、災害防救、自然保育、公害防治、環境及資源管理、文化保存,以及社區參與。本課程將從不同角度的教育 議題出發,搭配環境教育的五項教育目標為輔,同時也參酌目前國際間推動永續發展教育的(Educ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,ESD)觀念融入在本課程的相關議題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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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:00108:50 | |||||
09:00209:50 | |||||
10:10311:00 | |||||
11:10412:00 | |||||
12:10n13:00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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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:30c21:20 |
Average GPA 4.13
Std. Deviation 0.15
本課程為16週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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