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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nda南大N524 R3R4
本課程目的在於透過實際接案與校園系統工作,幫助學生將輔導知識應用於個案,搭配校園督導,修正及增加經驗,讓校園輔導 專業更落實。
Course keywords: 輔導實習、系統工作、 School intership, Guide, Systematic Work 一、實習目的 於讓學生熟悉輔導相關專業機構的實際運作,培養具有獨立接案、團體帶領及方案規劃、執行及評估之 能力,實習生應按規定參與該機構之專業工作,並符合課程與機構之要求。 二、修課學生要求 1.實習學分數:實習一、實習二(輔導專長加註學分)合計4學分 2.實習生須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一學年(修習實習課程需先為實習一,接續實習二) 三、實習要求 1.學生須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,實習時數以每週至少8小時為原則。 2.總實習時數不得少於240小時並經實習單位認可(每學期原則上不得少於120小時)。授課教師之定期 指導時數均不計算在內。 3.如有其他特殊事故者,須於實習開始後一個月內經授課教師同意後,始得更換實習單位,完成剩餘時 數。 4.如有登載不實者,該學期實習成績不予計分。 四、實習內容 1.見習 2.機構行政工作 3.個案輔導(直接服務人數每學期不得少於20人次,含電話諮詢。兩個學期共計至少40人次 4.團體輔導(每學期至少8小時,兩個學期共計至少16小時) 5.心理衛生推廣/班級輔導 6.心理測驗與評估服務 7.督導:實習期間實習生每週應安排固定時間在實習機構從事實習工作,並遵守機構規定,接受專業督 導每週一小時之個別督導,並參與該機構的重要活動。 8.其他:輔導研究、文宣編輯等。
MON | TUE | WED | THU | FRI | |
08:00108:50 | |||||
09:00209:50 | |||||
10:10311:00 | |||||
11:10412:00 | |||||
12:10n13:00 | |||||
13:20514:10 | |||||
14:20615:10 | |||||
15:30716:20 | |||||
16:30817:20 | |||||
17:30918:20 | |||||
18:30a19:20 | |||||
19:30b20:20 | |||||
20:30c21:20 |
Average Percentage 91.88
Std. Deviation 3.1
平均百分制 86.11
標準差 4.7
平均百分制 90.83
標準差 2.34
先修科目為「輔導與諮商實習一」;加退選期間不受理線上加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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